江西农业大学体育教学指导纲要

发布时间: 2017-11-24   浏览次数: 126


江西农业大学体育教学指导纲要

        高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将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大学体育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环节。体育教学部依据《国务院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5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 [2014] 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教体艺[201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等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及学生对体育运动的不同兴趣爱好和需求,进一步深化我校体育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进学生身心健康;传授健康知识、体育技能,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帮助学生形成个人体育专长;培养学生自主锻炼的习惯和体育欣赏的能力,树立终身体育思想。

        一、体育课程的性质

        体育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课程是高等体育教育的主要手段,是完成体育教育任务,实现其目的基本途径。它把身体发展、思想品德教育、科学文化教育等寓于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通过合理、有效的体育教育和科学的体育锻炼过程,达到增强体制、增进健康和提高体育素养为主要目标的公共必修课程。

        二、体育课程的教学目的

        通过课堂体育教学和课余锻炼,全面提升体育教学质量,增强学生的体质,培养学生的终身体育意识、体育能力和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发展心理品质和余暇的身体锻炼能力,培养学生逐渐掌握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项目,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掌握科学的运动技能和方法,有较强的规则意识、合作精神和意志品质,达到“天天锻炼、健康成长、终身受益”的目的,使之成为体魄强健的社会主义现代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体育课程的教学任务

        (一)发展体质,增进健康,全面提高学生的体能和心理素质,增强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适应能力。

        (二)培养学生终身体育意识,掌握一定的体育基本知识、技术和技能,逐步养成自觉锻炼身体的习惯。学会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使之终身受益。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良好心理品质的教育,培养他们乐观进取,开拓创新的精神。

        (四)启发与培养学生的体育兴趣,发展他们的体育爱好和特长,使他们成为未来全民健身活动的骨干力量。

        四、体育课程的设置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纲要》、《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体育课程设置分为下列三种类型。

        (一)体育基础课

        体育基础课,是以田径项目为基础,以身体素质练习为主,以任课教师特长及学生兴趣爱好相结合的项目为辅,集中有效的发展体能和提高身体素质的课程,为今后选项课教学奠定基础。体育基础课,共计32学时,为2学分,在一年级第一学期内完成;男、女分班授课。

        (二)体育选项课

体育选项课,是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以某一运动项目为主要内容的课程。通过学习,使他们掌握该项目的基本知识、技术、技能,培养体育能力,并在自己的爱好的项目上有所发展,逐步形成特长,提高身体素质,为终身体育奠定基础。体育选项课在一年级的第二学期完成和第二、第三学年中自选其中两个学期,体育选项课为3学期,每学期为2学分32学时。可重选,男、女合班授课。

        五、体育课程教材的选编原则

        (一)贯彻国家教委《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纲要》《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精神,教材内容要为高校体育教育目标服务。

        (二)符合科学性和系统性原则。体育教材内容要严格地遵循体育教育学科自身的规律,体现起梯度合理,衔接性强的特点。

        (三)注重可接受性和实效性。教材内容要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接受性,方法、手段简捷易行,可靠实用。

        (四)从实际出发。教材内容须符合大学生的认识规律,生理与心理规律以及我校的具体情况。

        (五)竞技体育与健身体育、娱乐体育相结合。在保持专项教材内容基本主干的前提下,增加其健身性、趣味性和娱乐性。

        (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材中理论内容与实践内容要融会贯通,相辅相成。

        六、体育课程教学要求

教师在上课期间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按时上下课;做好学生考勤,要求学生按照体育课要求着装,在上课期间注意学生安全。

        (一)对上课的要求

        1.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确因生病等身体原因不能上课的,必须有校医院的证明,办理病假手续并由任课教师安排见习或休息。

        2.教师提前15分钟到达教学现场并做好课前准备,学生提前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上课。领取体育器材的学生必须提前10分钟办理好借用手续,由体育委员整队并向任课教师报告实际出勤人数。

        3.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事假扣1分,旷课扣2分,病假必须提供有效时间内的医院病历证明,否则视为旷课。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者,按旷课1学时计。旷课次数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的1/3及以上者,或课程平时成绩低于12分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考试的资格。

        4.上课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或宽松的衣裤。不允许穿皮鞋(除体育舞蹈选项课)、凉鞋、塑料底鞋上课(女生不许穿裙子、披长发、穿厚底鞋或高跟鞋上课,除体育舞蹈选项课)。

        5.成串的钥匙、小剪刀、首饰、各类笔以及易造成伤害的硬器,请妥善放好,教学中不许随身携带。教学过程中,不得随意打闹做与体育教学无关的事。

        (二)体育课程的考试要求及成绩的确定

         1.考试必须学生本人独立完成,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每学期所学内容均要考试并对最后的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1)体育基础课:学习态度、考勤、诚信占20%;身体素质50%【(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成绩占30%,男生俯卧撑(女生仰卧起坐)占20%】;第九套广播体操成绩占10%;专项技术评定占20%。

        (2)体育选项课、体育俱乐部制教学、体育选修课:学习态度、考勤、诚信占20%;身体素质(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成绩占30%;专项技术评定占50%。

        (3)考试期间缺考任何一项,该学期考试按缺考处理。

        (三)体育课程的缓考、补考、换证考试的考试内容及规定

        1.体育课程缓考

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在征得任课教师的同意后,到学校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学生补测时,凭缓考证找原任教师补测。

        2.体育课程补考

体育课程最终成绩不及格者,在下一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到军体部补考,具体时间教务处教学网上公示。

        3.毕业换证考试

学期内缺考任何一项考试内容(其考试成绩按缺考记录)、旷课次数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的1/3及以上或补考不及格的者,参加毕业换证考试。

        4.毕业换证考试仍然不及格者,按结业论处。

        5.缓考、补考、毕业换证考试内容为:50米、立定跳远、男生俯卧撑(女生仰卧起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