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二、运动队组建
三、教练员、运动员选拔
四、运动队管理
五、教练员管理
六、运动员管理
七、场地管理
八、经费管理
九、竞赛奖励与处罚
十、解释权
大学生体育活动,体育竞赛的开展,有利于锻炼学生身体素质,培养学生意志品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活跃校园体育文化、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推动高校体育发展。为保证我校学生课内外体育活动、体育竞赛健康有序开展,促进我校大众体育和竞技体育运动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激发体育教师带队训练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感。为了有效促进我校校内外体育竞赛与活动的开展,为了更好的规范教师带队训练与竞赛的有关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校内体育活动的开展,校外体育竞赛项目的交流与比赛,都必须严格按照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的审定、批准的年度竞赛计划执行。
年度竞赛计划的制定,是由军体部竞赛小组牵头制定,竞赛小组在年初,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结合本单位的体育活动开展的情况,主动收集各个代表队教练、老师的意见和建议,在军体部部领导的指导下,制定出具体的年度校内外竞赛计划,确定各个活动组织者,各个代表队的教练组成员。
年度体育竞赛计划初稿在军体部部务委员会进行讨论、修改后,报经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审核、批准之后,作为下一年度的学校正式对内对外的竞赛计划。
根据学校体育工作发展需要,校体育代表队规模和参赛项目由部务委员会拟定,
报主管校领导审核,经体育运动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确定年度校内外体育竞赛计划。
校体育竞赛代表队分常设代表队和非常设代表队。
常设代表队:常设代表队的设立依据以上一年次比赛成绩为准,常设代表队的对
外赛事列入年度竞赛计划。三大球等集体项目需取得省级比赛前三名,田径等积分类
项目需取得省级比赛第一名(最少取得一项)。如当年未达到常设代表队的比赛成绩
标准,则来年降为非常设代表队。
非常设代表队:非常设代表队区别于常设代表队,不列入年度竞赛计划。非常设
代表队可自费参赛,但需带队教练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领导同意后,方可自费参赛。
未获获批准参赛的非常设代表队参赛不执行本管理办法。如非常设代表队当年取得了
常设代表队的比赛成绩标准,则来年升为常设代表队。
三、教练员、运动员的选拔
1、教练员采取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竞赛组汇总并提出人选,部领
导班子集体确定,必要时由部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2、根据运动员人数,确定教练员人数。田径队每4—5名运动员一名教练员,
其它运动队原则上设主教练和教练员各一人。教练员原则上从所学专业与代表队
竞赛项目相同或相近的教师中选配。
3、运动员的选拔根据赛事实际情况确定,实行主教练负责制,在正式报名前报
主管领导,班子会议审批参赛人数。
1、校代表队归属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和军体部领导,具体工作由部务委员会
竞赛组负责指导和协调。
2、竞赛组负责审定训练计划和制定比赛目标,检查各代表队的训练计划的
执行情况并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3、教练员负责制订训练计划,并严格执行。训练中的要求和问题及时向竞
赛组反馈。训练过程应严格考勤。
4、代表队成立后,每周训练 2-3 次;有比赛任务的,每周训练 3-5 次;每
次训练时间不少于 2小时。
5、常设代表队对外比赛相关的比赛报名手续等问题,由军体部统一协调,
实行主教练负责制。非常设代表队同意参赛的,比赛经费等工作实行主教练负责
制。
6、常设代表队单个项目,原则上每年外出比赛,最多参加一次。
1、运动队教练员的聘任办法:教练员由单位提名和本人申请相结合的办法产生
所有项目均采取主教练负责制,由单位统一聘任,实行三年一聘。
2、教练员必须爱国守法,有事业心和敬业精神,能吃苦耐劳、勇于奉献、遵纪
守法、作风正派。全面关心运动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做到教书育人、科学训练、
有效管理,为培养全面合格体育人才尽心尽职。
3、按时提交训练计划、严格执行训练计划;按时完成工作总结。
4、执教过程中,以身示教,文明训练,严禁打骂,变相体罚运动员严格考勤制
度,运动员训练期间的安全由教练员全权负责。
5、训练期间,提前做好训练准备工作,训练中不闲聊,不随便离开训练场地,
每次训练结束进行讲评。
6、教练员所带运动队、运动员成绩下降,教练责任心缺失等情况发生,单位有
权免去其教练职务。
运动员管理实行教练负责制,教练对运动员的训练、比赛安全负责,教练对运动
队报名参赛负责。
1、运动员必须爱国守法,树立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为校争光的思想。
2、讲文明,注意衣着,尊重教练,尊重队友,搞好团结。
3、服从教练员的指导和管理,认真完成各项训练和比赛任务。
4、训练和比赛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
运动场地是保证运动队训练重要的外在条件,鉴于我校的具体情况,特作如下管
理规定:
1、运动队训练场地要相对固定,便于其它同学和老师识别,同时便于教学、训
练的检查。
2、场地器材管理人员要重点保证运动队训练场地的整洁和器材完备。
3、制作运动队训练场地的标示牌,并于训练时摆放至训练场地,以确保运动队
训练时场地的使用,同时有利于接受全校师生对运动队训练情况的监督。
1、教练员、运动员的训练补助和奖励由部里统一领取和发放。
2、部领导和竞赛小组工作人员视贡献大小和工作量多少适当给予补助,但个人
全年补助不超过 40学时。
3、教练员服装费不另行发放。运动员参赛服、鞋由部里统一购买,以每人 300
元为标准,超支部分由运动员本人支付。运动员比赛的训练补助 300元为上限,但暑
假有集训的则 500元为上限。(五年一调)
4、代表队热身赛、友谊赛,报经竞赛组备案,须经分管部领导同意,只能在南
昌市范围内进行,原则上不超过 2次。热身赛可以开支来往交通费、水费等,其它费
用自理。
5、在南昌市范围内进行的比赛原则上不在比赛地住宿,核报往返交通费,教练
员或本部门教工运动员每人每天按照学校关于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学生运动员按实
际需求补助。比赛期间(报到当日至比赛结束日)经费包干,超支部分自理,比赛期
间学生每人每天补助 40元,教师每人每天补助 60元。比赛需要中午安排钟点房的,
事先须向主管部领导汇报并得到同意后方可安排。
6、南昌市以外的比赛,大会要求必须统一安排食宿的,按照比赛通知规定报销,
每人每天补助 10元饮水费。大会未统一安排食宿的,比赛期间(报到当日至比赛结
束日)实行经费包干,超支部分自理,师生每天食宿费标准为 180元,教练员和教工
运动员按照学校关于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由财务处核算,单位经费支出。
7、关于比赛级别:
①省级以上比赛指“全运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各单项比
赛、江西省运动会。
② 省级比赛指全国农林高校田径运动会和各单项比赛、华东区农林高校运动会、
省大学生运动会、省大学生各单项比赛。
8、常设代表队对外比赛享受以上所有待遇,非常设代表队同意对外参赛的,教
练员按出差费用报账,师生不享受训练及比赛补助及奖励。
1、校内外奖励标准:校内外体育竞赛奖励办法严格按照赣农大发2016年11
号、2003年 29号文件执行。
2、常设代表队和非常设代表队的奖励办法:常设代表队奖励标准按照赣农大发
2016 年 11 号、2003 年 29 号文件执行。非常设代表队经部领导同意参赛,如果当年
自费比赛取得了常设代表队的成绩标准,则享受同等奖励办法。三大球如获得第四名
享受 80%的奖励,第五名享受 50%的奖励,第六名之后不享受任何奖励。田径及其它
竞赛项目如获得第二名享受 80%的奖励,第三名享受 50%的奖励,第四名之后不享受
任何奖励。
3、竞赛处罚
① 常设代表队教练员未能完成训练任务、未达竞赛目标的,训练费下浮20%、
奖金减半计发,来年带队的队伍降为非常设代表队。
② 教练员由于工作不认真,训练方法不科学,3年训练中代表队成绩无明显提
高者,3年内取消其教练员资格。
③ 教练员不按时交训练计划、比赛总结、获奖证书、秩序册、考勤表或虚报考
勤的,竞赛组审核报部领导,经部委会讨论后,可执行扣发部分训练补助费、视情节
严重程度取消常设代表队资格、取消主教练带队资格、取消该队来年参赛资格,情节
严重的取消主教练带队资格三年。
④ 运动员训练、比赛迟到(早退)、无故缺训,教练视情况扣发训练费。
⑤ 运动员在校期间,学习期间不得挂科,挂科劝其离队。
1、江西农业大学体育竞赛内部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军事体育部。
2、本规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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