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二、运动队组建
三、教练员、运动员选拔
四、运动队管理
五、教练员管理
六、运动员管理
七、场地管理
八、经费管理
九、竞赛奖励与处罚
十、解释权
一、前言
大学生体育活动,体育竞赛的开展,有利于锻炼学生身体素质,培养学生意志品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活跃校园体育文化、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推动高校体育发展。为保证我校学生课内外体育活动、体育竞赛健康有序开展,促进我校大众体育和竞技体育运动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激发体育教师带队训练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感。为了有效促进我校校内外体育竞赛与活动的开展,为了更好的规范教师带队训练与竞赛的有关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校内体育活动的开展,校外体育竞赛项目的交流与比赛,都必须严格按照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的审定、批准的年度竞赛计划执行。
年度竞赛计划的制定,是由军体部竞赛小组牵头制定,竞赛小组在年初,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结合本单位的体育活动开展的情况,主动收集各个代表队教练、老师的意见和建议,在军体部部领导的指导下,制定出具体的年度校内外竞赛计划,确定各个活动组织者,各个代表队的教练组成员。
年度体育竞赛计划初稿在军体部部务委员会进行讨论、修改后,报经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审核、批准之后,作为下一年度的学校正式对内对外的竞赛计划。
二、运动队组建
根据学校体育工作发展需要,校体育代表队规模和参赛项目由部务委员会拟定,
报主管校领导审核,经体育运动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确定年度校内外体育竞赛计划。
校体育竞赛代表队分常设代表队和非常设代表队。
常设代表队:常设代表队的设立依据以上一年次比赛成绩为准,常设代表队的对
外赛事列入年度竞赛计划。三大球等集体项目需取得省级比赛前三名,田径等积分类
项目需取得省级比赛第一名(最少取得一项)。如当年未达到常设代表队的比赛成绩
标准,则来年降为非常设代表队。
非常设代表队:非常设代表队区别于常设代表队,不列入年度竞赛计划。非常设
代表队可自费参赛,但需带队教练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领导同意后,方可自费参赛。
未获获批准参赛的非常设代表队参赛不执行本管理办法。如非常设代表队当年取得了
常设代表队的比赛成绩标准,则来年升为常设代表队。
三、教练员、运动员的选拔
1、教练员采取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竞赛组汇总并提出人选,部领
导班子集体确定,必要时由部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2、根据运动员人数,确定教练员人数。田径队每4—5名运动员一名教练员,
其它运动队原则上设主教练和教练员各一人。教练员原则上从所学专业与代表队
竞赛项目相同或相近的教师中选配。
3、运动员的选拔根据赛事实际情况确定,实行主教练负责制,在正式报名前报
主管领导,班子会议审批参赛人数。
四、运动队管理
1、校代表队归属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和军体部领导,具体工作由部务委员会
竞赛组负责指导和协调。
2、竞赛组负责审定训练计划和制定比赛目标,检查各代表队的训练计划的
执行情况并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3、教练员负责制订训练计划,并严格执行。训练中的要求和问题及时向竞
赛组反馈。训练过程应严格考勤。
4、代表队成立后,每周训练 2-3 次;有比赛任务的,每周训练 3-5 次;每
次训练时间不少于 2小时。
5、常设代表队对外比赛相关的比赛报名手续等问题,由军体部统一协调,
实行主教练负责制。非常设代表队同意参赛的,比赛经费等工作实行主教练负责
制。
6、常设代表队单个项目,原则上每年外出比赛,最多参加一次。
五、教练员管理
1、运动队教练员的聘任办法:教练员由单位提名和本人申请相结合的办法产生
所有项目均采取主教练负责制,由单位统一聘任,实行三年一聘。
2、教练员必须爱国守法,有事业心和敬业精神,能吃苦耐劳、勇于奉献、遵纪
守法、作风正派。全面关心运动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做到教书育人、科学训练、
有效管理,为培养全面合格体育人才尽心尽职。
3、按时提交训练计划、严格执行训练计划;按时完成工作总结。
4、执教过程中,以身示教,文明训练,严禁打骂,变相体罚运动员严格考勤制
度,运动员训练期间的安全由教练员全权负责。
5、训练期间,提前做好训练准备工作,训练中不闲聊,不随便离开训练场地,
每次训练结束进行讲评。
6、教练员所带运动队、运动员成绩下降,教练责任心缺失等情况发生,单位有
权免去其教练职务。
六、运动员管理
运动员管理实行教练负责制,教练对运动员的训练、比赛安全负责,教练对运动
队报名参赛负责。
1、运动员必须爱国守法,树立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为校争光的思想。
2、讲文明,注意衣着,尊重教练,尊重队友,搞好团结。
3、服从教练员的指导和管理,认真完成各项训练和比赛任务。
4、训练和比赛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
七、场地管理
运动场地是保证运动队训练重要的外在条件,鉴于我校的具体情况,特作如下管
理规定:
1、运动队训练场地要相对固定,便于其它同学和老师识别,同时便于教学、训
练的检查。
2、场地器材管理人员要重点保证运动队训练场地的整洁和器材完备。
3、制作运动队训练场地的标示牌,并于训练时摆放至训练场地,以确保运动队
训练时场地的使用,同时有利于接受全校师生对运动队训练情况的监督。
八、经费管理
1、教练员、运动员的训练补助和奖励由部里统一领取和发放。
2、部领导和竞赛小组工作人员视贡献大小和工作量多少适当给予补助,但个人
全年补助不超过 40学时。
3、教练员服装费不另行发放。运动员参赛服、鞋由部里统一购买,以每人 300
元为标准,超支部分由运动员本人支付。运动员比赛的训练补助 300元为上限,但暑
假有集训的则 500元为上限。(五年一调)
4、代表队热身赛、友谊赛,报经竞赛组备案,须经分管部领导同意,只能在南
昌市范围内进行,原则上不超过 2次。热身赛可以开支来往交通费、水费等,其它费
用自理。
5、在南昌市范围内进行的比赛原则上不在比赛地住宿,核报往返交通费,教练
员或本部门教工运动员每人每天按照学校关于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学生运动员按实
际需求补助。比赛期间(报到当日至比赛结束日)经费包干,超支部分自理,比赛期
间学生每人每天补助 40元,教师每人每天补助 60元。比赛需要中午安排钟点房的,
事先须向主管部领导汇报并得到同意后方可安排。
6、南昌市以外的比赛,大会要求必须统一安排食宿的,按照比赛通知规定报销,
每人每天补助 10元饮水费。大会未统一安排食宿的,比赛期间(报到当日至比赛结
束日)实行经费包干,超支部分自理,师生每天食宿费标准为 180元,教练员和教工
运动员按照学校关于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由财务处核算,单位经费支出。
7、关于比赛级别:
①省级以上比赛指“全运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各单项比
赛、江西省运动会。
② 省级比赛指全国农林高校田径运动会和各单项比赛、华东区农林高校运动会、
省大学生运动会、省大学生各单项比赛。
8、常设代表队对外比赛享受以上所有待遇,非常设代表队同意对外参赛的,教
练员按出差费用报账,师生不享受训练及比赛补助及奖励。
九、竞赛奖励与处罚
1、校内外奖励标准:校内外体育竞赛奖励办法严格按照赣农大发2016年11
号、2003年 29号文件执行。
2、常设代表队和非常设代表队的奖励办法:常设代表队奖励标准按照赣农大发
2016 年 11 号、2003 年 29 号文件执行。非常设代表队经部领导同意参赛,如果当年
自费比赛取得了常设代表队的成绩标准,则享受同等奖励办法。三大球如获得第四名
享受 80%的奖励,第五名享受 50%的奖励,第六名之后不享受任何奖励。田径及其它
竞赛项目如获得第二名享受 80%的奖励,第三名享受 50%的奖励,第四名之后不享受
任何奖励。
3、竞赛处罚
① 常设代表队教练员未能完成训练任务、未达竞赛目标的,训练费下浮20%、
奖金减半计发,来年带队的队伍降为非常设代表队。
② 教练员由于工作不认真,训练方法不科学,3年训练中代表队成绩无明显提
高者,3年内取消其教练员资格。
③ 教练员不按时交训练计划、比赛总结、获奖证书、秩序册、考勤表或虚报考
勤的,竞赛组审核报部领导,经部委会讨论后,可执行扣发部分训练补助费、视情节
严重程度取消常设代表队资格、取消主教练带队资格、取消该队来年参赛资格,情节
严重的取消主教练带队资格三年。
④ 运动员训练、比赛迟到(早退)、无故缺训,教练视情况扣发训练费。
⑤ 运动员在校期间,学习期间不得挂科,挂科劝其离队。
十、解释权
1、江西农业大学体育竞赛内部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军事体育部。
2、本规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