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学生体质测试执行办法
为建立健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机制,激励学生积极参加身体锻炼,根据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健康标准》)和《江西农业大学体育工作管理办法》(赣农大发〔2016〕1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每年一次的学生体质测试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工作,特制定本执行办法:
1、测试项目:身高、体重、肺活量、50米跑、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引体向上(男)、一分钟仰卧起坐(女)。
2、《健康标准》评定标准:90.0分及以上为优秀,70.0-89.9分为良好,60.0-6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体测成绩并存档。
3、《健康标准》测试结果认定:毕业学生体测成绩,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健康标准》测试综合结果达不到50分者,一律按结业。
4、学生评优评选认定:江西农业大学学生体质测试成绩评定达到及格及以上者,才能取得学校的评优、评先、评奖及奖学金等优秀评定资格。
5、补测规定: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并记入该年体质健康成绩并存档。
6、免测规定:符合条件的免测学生,按照免测申请表的要求,提交相关的医院证明等相关材料,审核批准后允许免测并相应对待。——军体部
7、实施年级:从2016级开始实行,由军事体育部建立并实施个人体测档案管理。
附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最新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