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好2019年《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教育部印发《关于2019年落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办法有关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函》)要求,为切实做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和材料上报工作、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等三项工作,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继续做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
1.2019年,全省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继续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2号)精神,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要求2019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更加严格、更加规范,特别要强调数据的真实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大中专院校要高度重视2019年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要成立测评中心,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数据上报、经费保障等相关制度,要安排专门时间、专门人员开展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数据上报工作。
2.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少年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2019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上报增加了视力指标的采集上报工作。需采集填写的数值如下:
裸眼视力录入方式:将受检学生的左、右裸眼视力,分别记录表中相应位置。【例如】某受检学生左、右眼裸眼视力分别为5.0和4.6,应在与“左眼”同列的表格内填入5.0,在与 “右眼”同列的表格内填入4.6。录入范围为3.0-5.3之间,如裸眼视力低于3.0以“0”代替。
串镜校正录入方式:裸眼视力大于等于5.0,无需使用串镜检查,填写0即可。对裸眼视力低于5.0者,需使用串镜检查:以“1”代表正片上升、负片下降。以“-1”代表正片下降、负片上升。其他情况请录入“2”。如条件不允许,未测试者录入“9”。
屈光不正录入方式:以“0”代表正常,以“1”代表近视,以“2”代表远视,以“3”代表其他(疾病等其他原因)。如条件不允许,未测试者录入“9”。
咨询电话: 0791-88696600;联系人:马老师;邮箱:twyoffice@163.com。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提前登陆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域名:www.csh.edu.cn),做好关联操作的准备工作。各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定专人,做好在国家管理系统中对下级教育部门和所属学校上报数据的逐级审核工作,确保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全覆盖,确保上报率100%。各学校应于2019年12月10日前,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域名:www.csh.edu.cn)将数据上报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县(市、区)教育局应在2019年12月15日前审核完毕,设区市教育局应在2019年12月25日前审核完毕。
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对辖区学校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及测试数据进行抽查、复核,保证测试及上报数据的真实、准确、有效。
5.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各大中专院校要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等相关科研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各设区市教育局要积极依托当地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强人力和物力资源的配置,加大学校体育发展、学生体质健康等方面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公布的力度,不断加强和促进学生的体质健康管理工作。
6.未上报“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建设情况的设区市教育局于2019年11月1日前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建设情况(包括机构名称、挂靠单位、负责人姓名、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与邮箱地址等)通过邮件形式将情况报送省教育厅体卫艺处,邮箱:76439142 @qq.com,联系人:谢婷,电话:0791-86765206、13870905589。
7.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本地区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监督电话。省教育厅监督电话:0791-8676520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网服务电话:010-66090906,省学生体质健康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91-88696600。
二、扎实做好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和材料上报工作
1.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要求并督促辖区学校指定专人,按照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认真做好2019年的学校体育自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自评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复核自评结果,全面掌握本地学校体育工作整体评估情况。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的时间依次是:各中小学校要在2020年1月10日前上报《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见附件3)至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成《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见附件4)在1月20日前上报设区市教育局,设区市教育局在2月9日前将本地中小学校情况整理、汇总后以电子版形式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于2月28日前上报教育部体卫艺司。
三、全面落实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1. 各地要认真落实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逐级组织编制本地区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做好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逐级上报工作,并逐级上报《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见附件5)。其中填报的各项数据必须是填报人员直接调查或凭证调查结果,凭证调查要有原始与核算凭证为依托,不得弄虚作假、虚报漏报,必须保证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实效性(数据采集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各设区市、学校每年的体育工作年度报表和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应妥善保存,为以后的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积累资料,以利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3.各设区市教育局于2020年2月9日前将《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见附件5)及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稿和纸质稿(加盖公章)一并报我厅体卫艺处。我厅将适时对各地学校体育工作上报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徐鹰,联系电话:0791-86765202、手机:18970786288,电子邮箱:372068173@qq.com。
四、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纸质材料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存档不再上报;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厅直属学校纸质材料由各学校体育部门存档不再上报。
附件:1.教育部关于2019年落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办法有关工作的函
2.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3.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
4.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
5.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9月25日
附件2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项目及权重 | 指标及权重 | 序 号 | 指标内容 | 分 值 | 等级与系数 |
A | B | C | D |
1 | 0.8 | 0.6 | 0 |
一 组 织 管 理 (20%) | (一) 管 理 到 位 (5%) | 1 | 学校成立政教、教务、总务、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参与的体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分工,定期研究工作。(注: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建立相应体育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干部和管理人员) | 2 | 是 | / | / | 否 |
2 | 将体育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制订具体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定期组织检查、考核 | 2 | 是 | / | / | 否 |
3 | 学校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和实施体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落实责任制 | 1 | 是 | / | / | 否 |
(二) 领 导 重 视 (10%) | 4 | 校长将学校体育列入工作职责,明确一名副校长分管体育工作 | 1 | 是 | / | / | 否 |
5 | 每学期校长听体育课不少于4次,分管校长不少于6次 | 2 | 4/6 | 3/5 | 2/4 | <2 /4 |
6 |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时规定 | 7 | / | / | / | 否 |
(三) 监 督 检 查 (5%) | 7 | 公布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工作方案、基本要求和监督电话 | 2 | 是 | / | / | 否 |
8 | 利用公告栏、家长会和校园网,每学期通报一次学生体育活动情况 | 3 | 是 | / | / | 否 |
二 教 育 教 学 (30%) | (四) 课 程 教 学 (15%) | 9 | 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计划、单元计划、课时计划齐全 | 4 | 很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10 | 依据课程标准组织体育教学,完成教学任务 | 5 | 很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11 | 加强教学研究与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效果 | 3 | 是 | / | / | 否 |
12 | 严格执行体育课考勤和考核登记制度,并将结果放入学生档案 | 3 | 是 | / | / | 否 |
(五) 校 园 体 育 活 动 (15%) | 13 | 制订阳光体育运动工作方案、基本要求 | 2 | 是 | / | / | 否 |
14 | 将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和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列入课表,严格实施 | 2 | 很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15 | 每天上午安排大课间体育活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下午安排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 | 3 | 是 | / | / | 否 |
16 | 学校每年召开春、秋季运动会 | 3 | 是 | / | / | 否 |
17 | 开展体育、艺术2+1项目,有85%以上的学生掌握至少2项日常锻炼的体育技能 | 4 | 85% | 7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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