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体部财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8-06-27   浏览次数: 178

    根据学校《江西农业大学财务管理办法》赣农大党【201647号、《江西农业大学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赣农大党办【201635号、《关于落实审计意见进一步规范经济活动的通知》赣农大发(20181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好的规范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特制定军体部财务工作管理办法。

1、单位主要领导为单位财务监管第一负责人。

2、分管财务工作的部领导在部班子的监督下开展工作,向部主要领导负责。

3、财务小组协助分管财务工作的部领导开展工作。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财务职责,熟悉财务业务,并及时完成各类财务登记、报账工作。部财务工作组,三年为一任期。

4、部财务工作开展,需严格按照学校财务文件精神,部有关财务规定,由个人申报、部财务核查,报分管领导同意,部主要领导后并经部班子会议审议方可开展各类财务工作。

5、财务工作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专人负责个人收入网报数据录入,专人负责部日常报账工作,专人负责部固定资产登记,主教练负责本队对外比赛报账工作。

6、公务接待须严格按照学校公务接待规定执行,由使用人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核,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公务接待,公务接待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备。

7、代表队日常训练、竞赛等教学用车,由使用人向部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填写用车单,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用车,未经同意用车的,一律不得报支。

8、室内外场馆设施日常维修财务报账,经办人提交材料,场馆负责人复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并经主要领导同意,方可进行后续维修及报账工作。

9、办公场所维修财务报账,经办人提交材料,部办公室负责人复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并经主要领导同意,方可进行后续维修及报账工作。

10、其他日常物资财务报账,经办人提交材料,部办公室负责人复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并经主要领导同意,方可进行采购及报账工作。

本规定由20187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军事体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