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体部采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8-06-27   浏览次数: 96

根据学校《江西农业大学财务管理办法》赣农大党【201647号、《江西农业大学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赣农大党办【201635号、《江西农业大学分散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赣农大发(201785号、《关于落实审计意见进一步规范经济活动的通知》赣农大发(20181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好的规范单位内部的采购工作,特制定军体部采购工作管理办法。

1、单位主要领导为单位采购工作监管第一负责人。

2、分管采购工作的部领导在部班子的监督下开展工作,向部主要领导负责。

3、部采购小组,协助分管部领导开展单位采购工作。部采购小组,三年为一任期。

4、采购预算在5万元以下的,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学校采购制度,单位组织采购。

5、教师教学器材报教研室主任、竞赛器材设备报竞赛组长、场馆器材设备报场馆中心主任,日常办公用品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汇总采购清单,统一报送分管采购工作部领导,经部班子讨论审核,批准后由部采购小组统一采购。

6、数额较大的集中采购,需分管采购工作的部领导亲自参加,向主要领导负责。

7、物资采购时,要严格学校采购制度要求,听取物资使用申报人的建议和意见,选择信誉度高、性价比高、售后服务好的厂家为供货商。

8、物资采购到位后,按照学校管理规定,按照部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由专人(由非采购组成员担任入库核验人员)接收并核查、登记入库,接收登记人员汇总物资到账信息,并及时向单位报备入库信息。

本规定由20187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军事体育部。